拾遍十辩

那不久之前的曾经,我们亲手植苗,我们细心呵护~(十辩茁壮成长)。 那不久之前的曾经,我们踏遍西马,我们创造回忆~(我们不想只有曾经)。 十辩之后,我们用心经营这块土地,这里是我们友谊的延续……

星期四, 十一月 30, 2006

交通乱象

某天我下班回家途中,在交通灯处红灯转绿时见到一印裔青年飞快地骑着脚踏车(那一刻我忽然觉得脚踏车与电单车是完全平等的,因为他骑脚踏车的速度还快过电单车),这里不谈速度,我要说的是,他居然一只手骑车一只手握着手机谈话,面部还是神采飞扬的,似乎完全将虎口置身其外(马路如虎口嘛)。我顿时傻眼,一方面惊叹他神情自若;另一方面在想着他这么做到底有没有触犯交通安全法令。换作驾车人士,开车用手机无须置疑是有罪的,除非用免提,可是电单车、脚踏车骑士呢到底有没有罪?有没有法律系的可以解答?大家又有何见解?

2 Comments:

Blogger Yin Erl said...

在下学艺未精
我想还是请我们的十粒学长和一凡兄来解答您的疑问吧^_^

12:07 下午  
Blogger fishbone said...

哈哈!我刚刚去找找了!我尽然找不到什么act是prohibit开车用手机的!!!真是不好意思!
我在ROAD TRANSPORT ACT 1987里,看到Classification of motor vehicles里应该有抱括脚踏车。所以他应该也是犯法了!如果没错的话!哈哈!

9:12 下午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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